2如果是失手将他杀死了,那就不会对他连砍60多刀,并毁尸灭迹;你对他连砍60多刀,并毁尸灭迹;所以,你不是失手将他杀死了。
在确凿的证据和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何珍不得不供认了作案的全过程:她劳教释放回家后,经常与陈××通姦(她丈夫仍在劳改,刑期未满)。由于儿子徐××的反对和干涉,便怀恨在心,为了达到长期通姦的目的,她伙同姦夫,在女儿徐×帮助望风的情况下,杀害了亲生儿子,并于10月22日晚和陈××一起拉着板车到九圩港阐桥,将尸体抛入江中。经审问陈××和徐×,他们都供认不讳。至此,案情大白。 18.“六一二”碎尸案
××年6月12日,在××市南郊护城河内游泳的三个少年,发现了一个内装一颗已被敲碎变了形的女人头的塑胶袋。同日晚上9时半,一个小学生在迈皋桥的双塘内捉青蛙时摸到一只脚。侦查活动遂立即展开。经技术部门鑑定,确定了这尸块是同一女人的头和脚。同一天,白下区一位清洁工人在清理小火瓦巷厕所时,发现一块带肉的骨头堵住了粪车出口,原来是女人的左膝盖骨。又经过八天,共找到肉骨49块,约占全身2/3,大体上拼成了一个女人的形状。除此之外,还查获了装人头的塑胶袋一只,毛巾条,旧棉絮以及附在棉絮上的一块黄豆大的红布和数根鸡爪形的宝蓝线等十项物证。
首先,侦查人员确定了案件的性质,认定是一起凶杀案。因为是杀人碎尸,又抛尸灭迹。
这是一个第一格三段论:19.“六一二”碎石案凡死者尸体被碎化、抛尸灭迹的案件都是凶杀案;此案死者全身被肢解,碎化了数十块后被抛弃;所以,此案是凶杀案。
确定了案件性质,就确定了侦查方向,缩小了侦查范围,为深入进行侦查开闢了路子。
从被害者头骨被敲碎,抛在南郊,大部分尸块抛在北郊,乳头、阴部被剪刈,手脚插在塘边泥土内,说明罪犯是为了使人分辨不出是什么肉,是什么人的肉,找不到被害者;以达到灭迹的目的。很可能是一件姦情凶杀案。从发现尸块的现场情况看,除人头在城南郊外,其他现场分布在新街口、鼓楼、中央门至迈皋侨一线。经过对分布在这个区间的373个厕所的情况进行调查,并绘制了分布图,发现抛有尸块的五个厕所都远离汽车站,均在由南向北前进方向的右侧。北郊发现尸块的四个水塘,也多在路的右侧。
说明罪犯自备交通工具,从城南到城外,分南北两路抛尸。只有杀人现场在南北干道周围,才会有上述抛尸路线,于是得出结论:杀人现场在南北干道周围。南北干道周围,就是以鼓楼、新街口或内桥到三山街为中心的三个地区。这是一个肯定后件式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只有杀人现场在南北干道周围,才会有城北是由南向北,城南是由北向南的抛尸路线;经查,抛尸路线城北是由南向北,城南是由北向南;所以,杀人现场在南北干道周围。
侦查人员对现场遗物作了大量的查证工作,并据以进行了推论。根据三块旧棉是从两条棉胎上撕下来的,都是旧棉重弹,都使用了30年左右,从而得出“是本市老住户所有”的结论。包尸的毛巾是××毛巾厂生产的。根据中间和两头已破损,汗酸腐蚀大,得出“象体力劳动者所使用”的推断。拴尸块的固定绳,是××织带厂生产的。扎塑胶袋的一段细麻绳,是××立新制绳社生产的宁麻绳(除部分销售蚌埠市和连云港市外,均在××市出售,主要用作鱼网和木工的锯绳)。并根据以上种种结论,进而得出凶手是××市人的结论,很可能是从事体力劳动的,是木工或渔民。在××有家,居住已两代出上。这里,包含了一个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现场遗物都是××市出售的,那么凶手是××市人的可能性很大;经查,现场遗物都是××市出售的;所以,凶手是××市人的可能性很大。
为了准确推断死者年龄,请教了许多专家。他们一致反映,根据是否萌生智齿来推断年龄比较准确。国外文献记载,女性智齿萌生在十七岁左右。为验证不同地区人体发育有无差别,抽查了××市50名已生智齿的女性,得知,本地区萌生智齿女性的年龄大约是在19岁至2l岁之间,进而推断,死者年龄是在19岁至2l岁之间。推理如下:1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女l萌生智齿的年龄是19岁;女2萌生智齿的年龄是21岁;女3萌生智齿的年龄是20岁;女4萌生智齿的年龄是19岁;……女50萌生智齿的年龄是21岁;所以,本地区萌生智齿的女性的年龄大约是19岁至21岁之间。
2三段论
本地区萌生智齿女性的年龄是在19岁至21岁之间;死者是本地区萌生智齿的女性;所以,死者的年龄是在19岁至21岁之间。
与此同时,请××医学院的同志对尸骨进行了爱克斯光拍照检查,发现被害者股骨和肱骨与骨体已经吻合,但锁骨骨骺与骨体尚未吻合。文献记载,股骨和肱骨的骺与骨体吻合,女性应在20岁以上;锁骨骺与骨体吻合,女性应在25岁以上。所以,被害者的年龄应在20岁至25岁之间。这是一个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女性股骨和肱骨的骺与骨体已经吻合,而锁骨骺与骨体尚未吻合,那么,年龄应在20周岁至25周岁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