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理同上
如果装尸用的麻袋上的补钉用的是芦菲花布,那么,凶犯可能住在市郊或紧靠市郊的南通、海门、启东三县;经查,装尸用的麻袋上的补钉用的是芦菲花布;所以,凶犯可能住在市郊或紧靠市郊的南通、海门、启东三县。
根据以上分析,市局及时印发了《关于请速协查无名尸体的紧急通报》和《关于寻找无名尸体下落的几点要求》,发动群众,进行排查。很快,报来了一个个线索:死者与校学生徐××像貌相似;南通市唐阐毛毯厂女工提供,死者与芦经公社劳改释放犯何珍的15岁男孩徐××像貌差不多,现已好多天不见徐××的下落;而他的母亲何珍情绪反常;芦经公社社员提供,何珍曾在10月22日深夜与一个中年人拉着用塑料布覆盖的板车,鬼鬼祟祟地向九圩港方向走去。请新华二队队长、社员和徐××所在学校班级的老师一起辨认尸体,大家都说,从身材、年龄、脸型、头发、眼睛和嘴等方面看,都像徐××。
根据上述线索,运用一个简单枚举归纳推理,不难得出,死者可能是徐××,其母何珍可能参与凶杀。这个结论具有或然性,在没有得到充分证明之前仅仅是一个侦查假设。
为了不打草惊蛇,侦查组决定,由新华二队队长纪××正面接触何珍。问他儿子怎么好多天不见,回答说到平潮学手艺去了。纪队长说,有人揭发他过去在学校所犯的错误,让他把儿子叫回来谈谈。第二天,她家果然来了个孩子。纪队长一听声音,觉得不对。
经仔细打量,感到徐××没有这么胖,于是就问孩子:“你出去这么多天,还记得我叫什么名字吗?”一句话,问得孩子目瞪口呆。哪有本队的学生不知道队长姓名的?纪队长心里一下有了底。纪队长区别真假××,用的是三段论的区别格:凡本队的学生都知道队长的名字;这个男孩不知道队长的名字;所以,这个男孩不是本队的学生(即这个男孩不是徐××)。
市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刑侦技术人员来到何珍家,一面找何珍及其女儿徐×分别谈话,一面勘查她家住宅。这是座新造的朝南瓦屋。靠东房的窗外放有一张用沟岸草和麦秸草编成的旧帐壁。请社员辨认,这张帐壁是从徐的旧宅拆迁来的。掀开帐壁,发现内侧横条上有几滴喷溅性血迹。在东房靠东壁的份伢儿窝上放有旧棉絮一条。打开观察,发现有新被撕剥的痕迹三处,在尚未被撕剥的部位仍有多处被沾染的血迹。窝内有被撕坏的双幅老灰色蓝条布旧被单一块,上有尚未洗净的大片血斑。在橱房的灶面上发现圆头菜刀一把,刀口呈锯齿状缺损,橱房内灶角处有灰色袖管一只,袖管上沾有擦拭血迹。
何珍的旧宅在粮机厂后面,单独一院,住宅背面环沟,仅有一小桥与粮机厂相通,室内物件都已搬到新宅。走进徐××的住房,在已拆除的原铺位周围,发现有广泛性的喷溅血迹,灰白墙面上有广泛的被铲过的锹痕,地面上也有被铲过的高低不平的痕迹,在新铲痕迹周围,仍留有血迹。经在何珍住宅北边沟内打捞,捞出被撕坏的老灰色蓝条布旧被单一块,上面沾有大量血迹,经与从何珍东房伢儿窝内取出的被撕坏的老灰色蓝条布旧被单一块进行比较,两者质量、条纹、缝线完全符合,完全可以得出结论,杀人的第一现场就是何珍的旧宅,何珍就是重大嫌疑犯。推理如下:如果在何珍旧宅中有大量血迹和新铲痕迹,并且在徐住宅北边沟内打捞出被撕坏的沾有大量血迹的一块老灰色蓝条布被单与从徐东房伢儿窝内取出的被撕坏的老灰色蓝条布旧被单质量、条纹、缝线完全一致,那么,足以说明,杀人的第一现场就是徐的旧宅,何珍就是杀人的重大嫌疑犯;经查,在何珍旧宅中发现有大量血迹和新铲痕迹,并且,在徐住宅北边沟内打捞出被撕坏的沾有大量血迹的一块老灰色蓝条布被单与从徐东房伢儿窝内取出的被撕坏的老灰色蓝条布旧被单质量、条纹、缝线完全一致;所以,足以说明,杀人的第一现场就是徐的旧宅,而何珍就是杀人的重大嫌疑犯。
这是一个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根据这个推断,经批准,侦破小组对何珍进行拘留审查,连夜突审。何珍还想抵赖:“世上哪有亲娘杀亲生儿子的?我只是逼走了儿子,因为无法寻回,才花钱骗来一个与他相仿的孩子顶替。你们不信,以后他会回来的。”预审员出示部分罪证,她才瑟索起来。恢复常态以后,又施一计,装出痛心疾首的样子,哭丧着脸说:“我错了,我有罪,我本想用刀吓唬吓唬他,哪晓得他要夺刀杀我,我一急之下,失手将他杀死了。”显然,她还在步步为营,且战且退,进行顽抗。
针对她的狡辩,预审人员不慌不忙,提出质问:“如果你是想吓唬他,那就不该杀死他;如果你是失手将他杀死了,也不该对他连砍60多刀,并毁尸灭迹。现在,你不但杀死了他,而且连砍60多刀,使人看不清面容,毁尸灭迹,这不是故意杀害又是什么呢?”预审人员的质问,有理有据,一针见血,十分有力量,使得何珍无言以对。它包含着两个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1如果仅是想吓唬吓唬他,那就不该把他杀死;你把他杀死了;所以,你不是仅想吓唬他。